一、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2011 300號
中小企業是一個相對概念,是與所處行業的大企業相比人員規模、資產規模與經營規模都比較小的經濟單位。
按照工信部等四部門《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我國主要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對16個行業,結合行業特點進行劃分。如對于工業企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我國中小企業的標準:
1、工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2000 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 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為40000 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300 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 萬元及以上,資產總額4000 萬元及以上;其余為小型企業。
2、 建筑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3000 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 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40000 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600 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 萬元及以上,資產總額4000 萬元及以上;其余為小型企業。
3、批發和零售業,零售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500 人以下,或銷售額15000 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100 人及以上,銷售額1000 萬元及以上;其余為小型企業。
4、批發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200 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 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100 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 萬元及以上;其余為小型企業。
5、交通運輸和郵政業,交通運輸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3000 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 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500 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 萬元及以上;其余為小型企業。
6、郵政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1000 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 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400 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 萬元及以上;其余為小型企業。
二、微型企業的認定標準多少人(最新小微企業認定標準)
現在處于全民創業時代,不論是剛畢業的大學生還是已經工作已久的在職人員或者個體商販,都有著自己當老板的想法。為什么大家都想著自己來創造一片天地,不論大小呢?
人們已經厭倦了給別人打工看別人眼色的生活,也不想再被領導、老板各種使喚還得當孫子。
不論是認真干努力干還是“渾水摸魚”每個月的工資都不見起色,無法再滿足高額的房貸。因此壓力越大動力越大,讓生活所壓迫的人們開始興起“創業”熱潮,誰都想分一塊“蛋糕”
有了這股熱潮,近年來開公司的人越來越多,多到你意向不到尤其可能是街邊的小販,或者是在職的員工,亦或者開車的司機,人人都有可能是老板。
我們也常??梢钥匆娨恍r明的成功創業的案例,于是我們開始心動,乃至行動。
如何判斷是否屬于小微企業?
劃分標準
一、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結合統計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各種組織形式的法人企業或單位。個體工商戶參照本辦法進行劃分。
條件1:應納稅所得稅
小微企業的第1個標準條件是:企業應納稅所得額300萬以下,可以簡單理解為企業利潤。
條件2:從業人員
小微企業的第2個標準條件是:企業的從業人數在300人以下。
條件3:資產總額
小微企業的第3個標準條件是:現在資產總額在5000萬以下。
條件4:不再區分類型
2018年之前的小微企業,要區分工業企業、商業企業、其他企業,2019年之后,不再區分企業的類型,統一按照以上三個條件來作為標準。
現政策已實施不用在備案小微企業,不需要向稅局備案,達到以上三個條件之后,自動享受各種優惠。
聽說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如何判斷我公司是否為符合條件的企業?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 號) 第一條規定:“自 2017 年 12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對金融機構向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p>
第三條規定:“本通知所稱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 號)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其中,資產總額和從業人員指標均以貸款發放時的實際狀態確定;營業收入指標以貸款發放前 12 個自然月的累計數確定,
不滿 12 個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營業收入(年)=企業實際存續期間營業收入/企業實際存續月數×12”
三、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怎么劃分
稅務部門或者財政部門對于小微企業的認定,主要可以參考《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 ),該公告所稱的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是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和《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規定》(銀發〔2015〕309號)中的營業收入指標、資產總額指標所確定。
對于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和銀發〔2015〕309號文件所列行業以外的納稅人,以及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文件所列行業但未采用營業收入指標或資產總額指標劃型確定的納稅人,
微型企業標準為增值稅銷售額(年)100萬元以下(不含100萬元);
小型企業標準為增值稅銷售額(年)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